訓練與認證委員會
~~任務(Mission)~~
依本委員會之主要任務如下:
(1)辦理混凝土工程專業技術之訓練,提升營建工程人員之混凝土工程技術水準。
(2)辦理混凝土工程各項技術人員之認證。
(3)協助政府機關推動混凝土工程技術人員證照制度,確保混凝土工程品質。
(4)接受機關或團體委託辦理混凝土工程各項技術人員之訓練認證。
(5)辦理其他與本學會相關之訓練認證事項。
~~目標(Goals)~~
加速推動混凝土工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之訓練與認證,以落實混凝土工程業證照制度之執行,確保混凝土工程品質。
~~活動規劃(Activies)~~
本委員會將依次進行下列工作:
(1)各先進國家訓練與認證制度之搜集。
(2)國內混凝土工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需求之調查。
(3)短中長程工作之規畫
(4)師資培訓
(5)訓練班開設
(6)勞委會職訓局認證業務委辦之接洽。
~~台灣混凝土學會訓練與認證委員會組織簡則~~
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第一條
台灣混凝土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依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,設置訓練與認證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二條
本委員會任務如下:
1、辦理混凝土工程專業技術之訓練,提升營建工程人員之混凝土工程技術水準。
2、辦理混凝土工程各項技術人員之認證。
3、協助政府機關推動混凝土工程技術人員證照制度,確保混凝土工程品質。
4、接受機關或團體委託辦理混凝土工程各項技術人員之訓練認證。
5、辦理其他與本學會相關之訓練認證事項。
第三條
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本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;副主任委員一人、委員九至廿五人、執行秘書ㄧ人,均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
第四條
本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委員及執行秘書之任期二年,期滿依前條之規定重行遴聘,遞補之委員以補足該屆任期為限。
第五條
本委員會每兩個月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;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,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。
第六條
本委員會得視業務需要置幹事若干人,由主任委員聘任之。
第七條
本委員會依本學會規定每年編列工作計畫及預算報請本學會核定之,其使用核銷均依本學會之規定辦理。
第八條
本委員會會議之決議,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,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可否同數時,由主席裁決之。
第九條
本委員會得依任務需要,另設專業小組辦理特定事項。
各專業小組各置召集人一人,均由主任委員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任期至該屆理事任滿為止。
各專業小組之召集人為本委員會之當然委員。
第十條
本組織簡則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。
~~委員會成員~~
主任委員:沈進發
副主任委員:陳宗禮
委員兼幹事:徐敏晃
委員:
陳振川、林樹柱、黃 然、詹穎雯、廖肇昌
高健章、鄭瑞濱、林榮三、黃世建、蘇 南
黃君雄、張光甫
依本委員會之主要任務如下:
(1)辦理混凝土工程專業技術之訓練,提升營建工程人員之混凝土工程技術水準。
(2)辦理混凝土工程各項技術人員之認證。
(3)協助政府機關推動混凝土工程技術人員證照制度,確保混凝土工程品質。
(4)接受機關或團體委託辦理混凝土工程各項技術人員之訓練認證。
(5)辦理其他與本學會相關之訓練認證事項。
~~目標(Goals)~~
加速推動混凝土工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之訓練與認證,以落實混凝土工程業證照制度之執行,確保混凝土工程品質。
~~活動規劃(Activies)~~
本委員會將依次進行下列工作:
(1)各先進國家訓練與認證制度之搜集。
(2)國內混凝土工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需求之調查。
(3)短中長程工作之規畫
(4)師資培訓
(5)訓練班開設
(6)勞委會職訓局認證業務委辦之接洽。
~~台灣混凝土學會訓練與認證委員會組織簡則~~
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第一條
台灣混凝土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依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,設置訓練與認證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二條
本委員會任務如下:
1、辦理混凝土工程專業技術之訓練,提升營建工程人員之混凝土工程技術水準。
2、辦理混凝土工程各項技術人員之認證。
3、協助政府機關推動混凝土工程技術人員證照制度,確保混凝土工程品質。
4、接受機關或團體委託辦理混凝土工程各項技術人員之訓練認證。
5、辦理其他與本學會相關之訓練認證事項。
第三條
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本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;副主任委員一人、委員九至廿五人、執行秘書ㄧ人,均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
第四條
本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委員及執行秘書之任期二年,期滿依前條之規定重行遴聘,遞補之委員以補足該屆任期為限。
第五條
本委員會每兩個月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;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,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。
第六條
本委員會得視業務需要置幹事若干人,由主任委員聘任之。
第七條
本委員會依本學會規定每年編列工作計畫及預算報請本學會核定之,其使用核銷均依本學會之規定辦理。
第八條
本委員會會議之決議,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,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可否同數時,由主席裁決之。
第九條
本委員會得依任務需要,另設專業小組辦理特定事項。
各專業小組各置召集人一人,均由主任委員提名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任期至該屆理事任滿為止。
各專業小組之召集人為本委員會之當然委員。
第十條
本組織簡則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。
~~委員會成員~~
主任委員:沈進發
副主任委員:陳宗禮
委員兼幹事:徐敏晃
委員:
陳振川、林樹柱、黃 然、詹穎雯、廖肇昌
高健章、鄭瑞濱、林榮三、黃世建、蘇 南
黃君雄、張光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