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術執行委員會
~~任務(Mission)~~
~~目標(Goals)~~
~~活動規劃(Activies)~~
~~台灣混凝土學會技術執行委員會組織簡則~~
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第一條
台灣混凝土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依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,設置技術執行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二條
本委員會設置下列四個任務群組:
1、材料與製程。
2、設計。
3、施工。
4、維修。
每個任務群組下,依工作任務需求,分別核定設置若干技術委員會,如圖1所示。
第三條
本委員會任務如下:
1、訂定與修訂本委員會設置辦法。
2、規劃與修訂本委員會中長期發展計畫。
3、訂定與修訂本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。
4、訂定與修訂本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。
5、組成二組以上任務群組聯席會議,審議設立新技術委員會之申請。
6、協助技術委員會執行工作任務相關事宜。
7、審議與建議本委員會工作任務相關事宜。
第四條
任務群組任務如下:
1、接受與整合「成立技術委員會申請書」。
2、視申請書內容需要,組成單一任務群組會議或二組以上任務群3、組聯席會議,審核「成立技術委員會申請書」內容,作成決議。
4、審議技術委員會工作任務研究過程中之時程及內容修正說明。
5、審議技術委員會工作任務完成後之技術文件初稿及資料。
6、審議工作任務已完成的技術委員會之解散相關事宜。
第五條
技術委員會任務如下:
1、彙整及移轉現有混凝土技術為技術文件。
2、執行將創新混凝土技術移轉為技術文件之可行性評估。
3、將通過可行性評估之創新混凝土技術移轉為技術文件。
4、修改現有技術文件。
5、其它特定之工作任務。
第六條
技術委員會運作方式如下:
1、由國內產官學界專業人士填具「成立技術委員會申請書」(詳附件一)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,核准後正式成立。
2、在工作任務研究過程中,得提出「修訂技術委員會申請書」(詳附件二)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,經同意後實施。
3、在工作任務結束後,應將完成之技術文件初稿及相關資料,提送本委員會審議。
4、在工作任務結束後,應提出「解散或維持技術委員會申請書」(詳附件三)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,依核定結果實施解散或維持。
運作方式流程圖如圖2所示。
第七條
本委員會整體組成如下:
1. 委員會:
(1) 設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理事會在會員中推舉,提請理事長聘任之。
(2) 設置副主任委員四人,襄助會務,由主任委員在會員中推舉,提請理事長聘任之。
(3) 得設置幹事一人,襄助會務行政工作。
2. 四組任務群組:
(1) 每組任務群組設置召集人一人,共四人,由委員會四位副主任委員分別擔任。
(2) 每組得設置副召集人及委員共三至五人,襄助組務,得由召集人在會員中推舉,提請理事長聘任之。
第八條
本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任務群組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,任期為二年,期滿依第十條規定重新遴選。
第九條
技術委員會之組成如下:
1. 設置主任委員一人。
2. 得設置副主任委員、幹事及委員若干人。
3. 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幹事及委員等得經由本委員會審議核定後,提請理事長聘任之。
第十條
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為無給職,任期為本委員會核定之「成立技術委員會申請書」的工作任務期限。
第十一條
本委員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,均由主任委員主持之,主任委員因事不能主持會議時,由副主任委員推選一人代理。
第十二條
本設置辦法經理事會聯席會議通過後施行。
~~委員會成員~~
主任委員:
副主任委員:
委員兼幹事:
委員:
~~目標(Goals)~~
~~活動規劃(Activies)~~
~~台灣混凝土學會技術執行委員會組織簡則~~
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第一條
台灣混凝土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依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,設置技術執行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二條
本委員會設置下列四個任務群組:
1、材料與製程。
2、設計。
3、施工。
4、維修。
每個任務群組下,依工作任務需求,分別核定設置若干技術委員會,如圖1所示。
第三條
本委員會任務如下:
1、訂定與修訂本委員會設置辦法。
2、規劃與修訂本委員會中長期發展計畫。
3、訂定與修訂本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。
4、訂定與修訂本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。
5、組成二組以上任務群組聯席會議,審議設立新技術委員會之申請。
6、協助技術委員會執行工作任務相關事宜。
7、審議與建議本委員會工作任務相關事宜。
第四條
任務群組任務如下:
1、接受與整合「成立技術委員會申請書」。
2、視申請書內容需要,組成單一任務群組會議或二組以上任務群3、組聯席會議,審核「成立技術委員會申請書」內容,作成決議。
4、審議技術委員會工作任務研究過程中之時程及內容修正說明。
5、審議技術委員會工作任務完成後之技術文件初稿及資料。
6、審議工作任務已完成的技術委員會之解散相關事宜。
第五條
技術委員會任務如下:
1、彙整及移轉現有混凝土技術為技術文件。
2、執行將創新混凝土技術移轉為技術文件之可行性評估。
3、將通過可行性評估之創新混凝土技術移轉為技術文件。
4、修改現有技術文件。
5、其它特定之工作任務。
第六條
技術委員會運作方式如下:
1、由國內產官學界專業人士填具「成立技術委員會申請書」(詳附件一)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,核准後正式成立。
2、在工作任務研究過程中,得提出「修訂技術委員會申請書」(詳附件二)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,經同意後實施。
3、在工作任務結束後,應將完成之技術文件初稿及相關資料,提送本委員會審議。
4、在工作任務結束後,應提出「解散或維持技術委員會申請書」(詳附件三)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,依核定結果實施解散或維持。
運作方式流程圖如圖2所示。
第七條
本委員會整體組成如下:
1. 委員會:
(1) 設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理事會在會員中推舉,提請理事長聘任之。
(2) 設置副主任委員四人,襄助會務,由主任委員在會員中推舉,提請理事長聘任之。
(3) 得設置幹事一人,襄助會務行政工作。
2. 四組任務群組:
(1) 每組任務群組設置召集人一人,共四人,由委員會四位副主任委員分別擔任。
(2) 每組得設置副召集人及委員共三至五人,襄助組務,得由召集人在會員中推舉,提請理事長聘任之。
第八條
本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任務群組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,任期為二年,期滿依第十條規定重新遴選。
第九條
技術委員會之組成如下:
1. 設置主任委員一人。
2. 得設置副主任委員、幹事及委員若干人。
3. 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幹事及委員等得經由本委員會審議核定後,提請理事長聘任之。
第十條
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為無給職,任期為本委員會核定之「成立技術委員會申請書」的工作任務期限。
第十一條
本委員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,均由主任委員主持之,主任委員因事不能主持會議時,由副主任委員推選一人代理。
第十二條
本設置辦法經理事會聯席會議通過後施行。
~~委員會成員~~
主任委員:
副主任委員:
委員兼幹事:
委員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