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選委員會
~~任務(Mission)~~
辦理本委員會理、監事候選人提名及相關選務工作。
~~目標(Goals)~~
順利選舉產生理、監事人員(理、監事任期三年,本年度不需辦理選舉)。
~~活動規劃(Activies)~~
召開每年1次之例行會。
~~台灣混凝土學會司選委員會組織簡則~~
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第一條
台灣混凝土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依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,設置司選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二條
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1. 辦理本學會理、監事候選人之提名事宜。
2. 辦理本學會理、監事選舉事宜。
第三條
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,委員五至十五人,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本會理事會,於本會會員中推舉提請理事長聘任之,委員由主任委員於本會會員中推介,提請理事長聘任之。
第四條
主任委員及委員之任期為二年,期滿依前條之規定重行遴聘,遞補之委員以補足該屆任期為限。
第五條
本委員會每年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;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,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。
第六條
本委員會得視業務需要置幹事一人,由主任委員聘任之。
第七條
本組織簡則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。
~~委員會成員~~
主任委員:卓瑞年
副主任委員:
委員兼幹事:翁慶發
委員:
尹衍樑、林仁益、邱琳濱、顏 聰
辦理本委員會理、監事候選人提名及相關選務工作。
~~目標(Goals)~~
順利選舉產生理、監事人員(理、監事任期三年,本年度不需辦理選舉)。
~~活動規劃(Activies)~~
召開每年1次之例行會。
~~台灣混凝土學會司選委員會組織簡則~~
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第一條
台灣混凝土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依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,設置司選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二條
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1. 辦理本學會理、監事候選人之提名事宜。
2. 辦理本學會理、監事選舉事宜。
第三條
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,委員五至十五人,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本會理事會,於本會會員中推舉提請理事長聘任之,委員由主任委員於本會會員中推介,提請理事長聘任之。
第四條
主任委員及委員之任期為二年,期滿依前條之規定重行遴聘,遞補之委員以補足該屆任期為限。
第五條
本委員會每年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;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,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。
第六條
本委員會得視業務需要置幹事一人,由主任委員聘任之。
第七條
本組織簡則經本會理事會議通過後施行。
~~委員會成員~~
主任委員:卓瑞年
副主任委員:
委員兼幹事:翁慶發
委員:
尹衍樑、林仁益、邱琳濱、顏 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