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:
社團法人台灣混凝土學會為表揚傑出混凝土工程,鼓勵營建工程界重視混凝土工程技術與品質,以提升我國混凝土工程水平,爰舉辦「混凝土工程優良獎」。
二、辦理程序(一) 本優良獎活動每1至2年辦理一次,由本學會邀集專家、學者12人至14人組成評獎委員會研提活動辦理方式,報請本學會理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啟動。
(二)將本優良獎活動相關訊息,函文工程產業相關機關(構)及公會,並刊載於本學會網頁或工程產業相關機關(構)及公會網頁,廣邀優質工程參選,本次活動申請參選截止日為民國101年5月31日。
(三)評獎委員會先就申請參選者進行初審會議,再邀請通過初審之申請參選者辦理複審會議;複審會議得通知參選者就評選項目(詳本須知第八點)補充說明、提供相關佐證或進行簡報,必要時並得實施現場實地勘查,再由評獎委員會依評選項目逐項討論後為之。
(四)初審及複審會議,應由評獎委員會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;評獎委員遇有涉及本身或其家族之利害時,應行迴避。
(五) 評獎委員會依複審會議決議,報請本學會理監事會議審議後,確認獲獎工程。
(六) 獲獎工程於本學會年會頒發獎狀、獎牌公開表揚,並刊載於本學會季刊及網頁,或刊載於工程產業相關機關(構)及公會網頁、刊物。
三、申請參選單位:
工程主辦機關(含民間工程業主)、專案管理廠商、設計單位、監造單位、承攬廠商或預拌混凝土廠商,均可自行報名。【每一單位僅能提報1件工程案】。
四、工程類別:
區分「建築類」及「非建築類」兩類。
五、參選資格:
(一)公共工程預算金額達新臺幣2億元,或民間工程或工作物造價或契約金額達新臺幣2億元,且於99年1月1日後完成之工程,或其整體施工進度已達80%以上且持續施工者。
(二) 其混凝土施工具創新性、獨特性、挑戰性;或使用再生料、特殊摻料,符合耐久堅固、節能減碳、永續發展原則;或造型特殊、美觀者。
(三) 同一工程未曾獲得「混凝土工程優良獎」。
六、參選方式:
由參選單位依據前點篩選優質工程,並填具參選申請書送本學會審查。
評獎詳細資料,如下列附檔資料所示:
1. 混凝土工程優良獎-評選須知
2. 混凝土工程優良獎-參選申請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