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團法人 台灣混凝土學會
「107年混凝土工程優良獎」評獎須知
壹、目的
為表揚傑出混凝土工程及技術,鼓勵社會各界重視混凝土施工與品質,以提升我國混凝土工程水準,特舉辦本項活動。
貳、混凝土優良獎活動
一、 辦理程序
(一) 混凝土優良獎活動每1至2年辦理一次,由本學會邀集專家、學者10人至12人組成評獎委員會研提活動辦理方式,報請本學會理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啟動。
(二) 本活動訊息,將以書面通知各工程產業相關機關(構)及公會、刊載於本學會網頁或工程產業相關機關(構)及公會網頁,廣邀優質工程參選,並鼓勵將活動訊息透過社群傳媒廣為宣傳。本次活動申請參選截止日為民國107年6月30日。
(三) 評獎委員會得先就申請參選工程召開初審會議,再邀請通過初審之申請參選者辦理複審會議;複審會議得通知參選者就評選項目補充說明、提供相關佐證或到場簡報,必要時並得實施現場實地勘查;其混凝土供料廠未取得優質混凝土驗證(GRMC)者,併得勘查其預拌混凝土廠;再由評獎委員會依評選項目逐項討論後為之。
(四) 初審及複審會議,應由評獎委員會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;評獎委員遇有涉及本身或其家族之利害時,討論該案時應行迴避。
(五) 評獎委員會依複審會議決議,報請本學會理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,確認獲獎工程。
(六) 獲獎工程之申請參選人(團隊)應將工程簡報及3~5分鐘之短片(介紹工程緣由、背景、特色、施工過程遭遇之困難及其解決對策等,但不含商業行銷)電子檔提供本學會,並同意公開於本學會網站及刊物。本學會並保留不繼續公開之權利。
二、 申請參選單位
公共工程主辦機關或民間工程業主、專案管理廠商、設計單位、監造單位、承攬廠商或預拌混凝土廠商,均可報名。每一單位僅能報名1件工程案,又同一工程有重複報名者,以先受理之申請單位為準。
三、 工程類別
區分「建築類」及「非建築類」兩類。
四、 參選資格
(一) 公共工程預算金額達新臺幣2億元,民間工程契約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,且於106年1月1日後已完成之工程,或其混凝土工程107年6月30日時施工進度已達75%以上者。
(二) 混凝土工程具創新性、獨特性、挑戰性、永續性等工程特色;例如,使用再生材料、特殊摻料,符合耐久堅固、節能減碳或混凝土造型特殊、施工困難等。
(三) 同一工程未曾獲得本學會「混凝土工程優良獎」者。
五、 參選方式
(一) 由符合參選資格之工程團隊,填具參選申請書向本學會提出參選申請。
(二) 參選工程報名費每案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整。
六、 參選申請書內容與格式
參選單位依下列格式,以書面陳述混凝土使用情形及特性等,俾利評審作業。參選申請書之內容,應包括下列項目:
1. 封面(格式如表一)及報名費繳納證明影本。
2. 參選單位及參選工程之基本資料表(格式如表二)。
3. 參選工程摘要(格式如表三,以不超過2頁A4紙為原則)。
4. 混凝土工程特色之說明(格式如表四,以不超過5頁A4紙為原則)。
5. 請提供申請參選工程之相關照片(照片以尺寸4x6彩色列印為原則)。
七、 參選申請書請備齊一式3份(請將電子檔存放於光碟或隨身碟,隨參選申請書遞送本學會),於民國107年6月30日前送達本學會(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2段190號11樓)。
107年混凝土工程優良獎-參選申請書.doc |